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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泰超薄地暖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:总则

1.金泰超薄地暖各代理商、经销商统一采用金泰的注册商标,统一金泰的经营理念。

2.每个代理商、经销商必须有固定的办公、经销地点,如需变更,必须与总部联系,得到批准后方可搬迁,否则视为违约,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。

3.各级代理商、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金泰超薄地暖的全国统一零售价,不得私自提价或者降价,否则,金泰总部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,最高可以取消其代理或者经销资格。

第二条:宣传准则

1.金泰超薄地暖各级代理商、经销商所印发的宣传品,必须以总部提供的样本为准,不得私自采用其他的宣传材料进行任何涉嫌虚假、夸大的宣传,否则金泰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法律部门申诉的权力。

2.各级代理商、经销商如举行大型的宣传促销活动,应向总部汇报活动策划方案,总部批准后,方可举办。

3.如有代理商、经销商举行宣传、促销、会议等活动,其他各代理商、经销商须积极配合,踊跃参与,配合总部的安排调动。

第三条:施工准则

    金泰超薄地暖各代理商、经销商如需总部进行工程施工支援,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总部,并提供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内容,由总部安排施工队伍,详情见附件《施工承包合同样本》。

第四条:结算方式

    金泰超薄地暖所有经销商,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与金泰总部进行结算,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货款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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